出处:《管理人》 作者:张铁军 时间:2008-7-21 9:50:01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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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刚进入企业,确实没有实际经验,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确实是企业培养了他们,给了他们机会;确实是企业支付了比他们实际所创造的价值高得多的薪水……但这不能成为企业在他们具备了能力时要求报恩、接受低工资的理由。企业不是慈善组织,当初之所以肯培养,因为其举也是一种投资,是希望他们将来为企业创造价值。既然如此,毕业生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时,企业就应该支付给与他们自身价值相符的薪酬。因为每个企业都渴望人才,你不支付有人支付,这些你培养了一两年的毕业生当然只能选择离职。
在现实中,有些公司对于一线工人或业务人员实行低底薪甚至无底薪的计件工资或业务提成,由此招致这些员工强烈抱怨。
实际上,公司最终所支付的报酬,并不一定比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公司少,那员工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抱怨呢?原因就在于公司仅考虑了公司的安全需求,而没有考虑员工的安全需求。公司只要对薪酬体系稍做调整,比如增加底薪减少提成或计件单价,在不增加薪酬成本的情况下即可大大减少员工的抱怨。在对待毕业生的问题上也是如此。而且,既然已培养了他们,现在终于要有回报了,可以收获了,却因没有提供给他们能力和所创造的价值相符的回报导致他们离职,对于公司来讲,实在是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