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违法成本之管理阵痛

出处:《管理@人》  作者:金明辉   时间:2008-5-26 10:32:4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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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制度都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企业必须从理念到机构设置到工作内容,都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企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曾反复强调:“《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是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违法用工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明确具体的条款增多,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如何确定等很多问题的规定都是具体的、明确的。

    二是《劳动合同法》刚性条款增多。如《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要求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一旦出现,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再如《劳动法》固定用人单位用工就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比如支付双倍工资、成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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