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 五大社保误区凸显

出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者:  时间:2008-3-17 11:39:4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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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上班没几天的小刘来到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说他现在还在试用期,单位让他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知道是否合法。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不允许的。据该局秀洲分局负责人称,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参保率大幅上升,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在参保过程中,除了试用期这一问题外,还存在参保不划算、缴满15年再缴属浪费、个人参保单位报销等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可以不参保

  据介绍,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参保问题,但常有职工向社保机构反映,“我正在试用期内,单位说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只能自己缴。”而按照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不论是试用期职工还是正式职工,都应当从计薪之日起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误区二:农民工参保不划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少数不法用人单位逃避社保不同的是,一些正规、守法企业却在为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抵制参保而发愁。

  抵制参保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有参加社会保险不如把钱放到口袋里实在、今天在这里干明天又换了单位转来转去太麻烦、在这里参加社保回了老家无法转移等顾虑。针对这一问题,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在嘉兴的外来民工和本地职工享受着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参保过程中,个人缴“小头”,企业缴“大头”,最终受益人是职工个人。即使换了单位,个人账户还可以转移,如果回乡务农确实无法转移,也可以退保。所以参保肯定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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