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

出处:合智网  作者:chesk  时间:2007-11-13 16:37:56 推荐好友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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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既深化林改,又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不搞一分了之,不分情况“一刀切”,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原则。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处理好村、组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巩固过去改革成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处理好维护农民权益与规范运作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主要内容及配套政策

  (一)改革范围

  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   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国有、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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