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出处:合智网  作者:chesk  时间:2007-11-13 16:34:04 推荐好友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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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顿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落实无证非法开采及经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企业关闭措施。排查整治一批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确保申领许可证企业保持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的企业和负有治理责任的人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工作态势。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非煤矿山无证非法生产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二、整顿步骤

  (一)迅速贯彻,周密部署(6月1日-6月7日)。提请市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顿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31号),全面部署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整顿工作措施,印发《XX市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会议,逐条学习领会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内容,传达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各项工作措施,严明整顿责任和纪律。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6月8日-6月15日)。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各乡镇(含街道,下同)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现状、证照发放、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可分组进行,检查组组长必须由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担任。检查时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表二)、《取缔、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登记表》(表三),其中表二、表三须报至市安全监管局。检查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生产情况,以及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乡镇政府的安全检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经核查后,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区检查组要对所检查乡镇的非煤矿山检查情况负责,检查组组长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经查失实的,一并追究县区检查组及存在问题乡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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