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最佳东方 作者: 时间:2008-5-5 11:26:05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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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能够带来效益,帮助企业“突围”,其实质是创造性的整合资源。但是,很多策划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时候,却是鼠目寸光,暗藏隐患,一旦时辰已到,就会爆发相应的危机,对企业来说是打击,对社会更是不利。基于此,我认为,策划应当遵循“三光”原则,即:眼光原则、阳光原则和X光原则,下面逐一阐释。
其一,眼光原则。策划必须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说策划人要有“眼光”,要看得远,要看到他人没有看到的,这样才能抢占先机,出奇制胜,反之则“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整日被琐事缠身,裹足不前。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说得也是这个道理。这一原则很容易理解,很多策划人都在实践中努力遵循这个原则,只是程度存有差异。例如,很多企业没有做品牌战略策划,就忙着请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大量资金砸下去之后,可能会有一定的收益,但必然是事倍功半。
其二,阳光原则。这个原则是指策划必须见得着阳光,经得起日光的“曝晒”。换句话说,策划人必须心胸坦荡,不能做昧着良心的策划,亦即策划不能欺诈消费者,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不能有悖于社会道德和伦理。不容乐观的是,不少策划案都违背了这一原则,现在仍就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年3·15被曝光的企业,以及其它出现类似危机的企业,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但是其显然是违背了策划的阳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