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制网记者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时间:2008-7-21 10:25:2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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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现已经实施半年多。6月中旬,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之一是,餐饮行业不签劳动合同成了老大难。 这部本来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缘何在餐饮行业受到冷遇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餐饮员工:签合同没啥用
记者随机在沈阳市选择几家不同档次的酒店采访后发现,餐饮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18岁的女孩小韩是内蒙古赤峰市人,2007年春节后来沈打工,目前在和平区十一纬路的一家酒店当服务员。
她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如果签劳动合同,自己也受约束,想走就不那么容易了。现在,像我们这个年纪,在餐饮业很容易找到工作。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选择余地很大,如果哪家待遇好,随时可以跳槽。”
来自沈阳郊区的小娟告诉记者:“在沈阳市当服务员两年多了,先后在四、五家酒店干过,可是从没签过一次合同。虽然现在所在的酒店效益比较好,每月最多时能收入一千四、五元。虽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老板找过我们要签合同,可是我宁可签保证书,放弃签合同、缴保险、并自行承担责任。”
黑龙江农村的男孩小孙在一大型酒店当保安,他说:“打工嘛,就是跑来跑去,哪里钱多就到哪里。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而且还得交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所以说,签了合同不但没啥用,自己的工资还变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