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霍红 作者: 时间:2008-7-14 9:54:4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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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不和服务员签合同,是他们自己不想签。”与老板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相反,和平区某大型餐饮企业负责人谭女士说出了她的难处。6月中旬,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中记者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近半年,餐饮行业不签劳动合同成了老大难。
市人大代表纷纷建议,要想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必须加强劳动监察,在完善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制度上寻找突破口。
五成年轻员工:签了没啥用
“签了合同想走就不方便了。”从黑龙江来沈打工的小英今年20岁,两年里她在五六个酒店做服务员,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签过一次合同。虽然现在她所在的酒店效益比较好,每月最多时能收入1500元。《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后,酒店主动要求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可她宁可写保证书放弃签约、缴保险,也不愿签合同。
据小英介绍,在她所在的酒店,和她有一样想法的餐饮服务人员不在少数。餐饮企业负责人谭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质,大多数员工来自农村,年龄在18到25岁之间,不管企业怎样动员,350多名员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有一半。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年轻员工普遍认为餐馆是吃“青春饭”的行业,所以,只把现在的岗位当成暂时的落脚点。由此造成就职时间短、稳定性差,有的干不到三个月就另择新业的现象多有发生。有的人则是不想被合同约束,可以随时换工作,哪里赚得多就去哪里。“我也没有办法,尤其到春耕、秋收两大农忙季节和春节期间,服务员说走就走,招不到人时都不敢开门迎客。”由于没有合同约束,谭女士一筹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