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经营模仿、核心员工离职

出处:合智情报工作网  作者:  时间:2008-6-9 10:37:4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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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某餐饮公司发生一件事情:

  此公司于2007年5月份成立,招聘了一位采购人员,并由此采购人员联络一系列相关供应商,并从该人员原先餐厅,挖了一批厨房的精英过来。

  在此期间,采购通过高价采购,给供应商回扣(供应商也是自己人),从中获利。并于今年4月份自己开了一家与此餐饮一样的餐厅。并打算等时机成熟后,将原先他带过来的精英,再连同餐厅另一批表现优秀的服务员一起带走。

  公司现在虽已基本掌握这个情况,也已经找到此人自己的餐厅地址,也大概的了解,哪些人参与此事但苦于没有确切证据,不知究竟如何处理是好。

  分析及解决之道:

  1、采购回扣问题:

  采购拿回扣是业内公开的行情,公司控制不利,又没有进行采购渠道控制及把关,公司自己有过失。公司发现采购有这类情况,完全可以解除采购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另行联系采购渠道,以解决供应问题。

  2、餐厅同类开业问题:

  A、如果是商标一样,那问题简单,可以起诉他们,有商标保护法。

  B、如果是装修风格一样,这个暂时没有法律依据(我个人所知不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C、人员带走,人员流动属于正常情况。如果公司同所有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员工无法随时离职。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提起诉讼,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仲裁,依据相关条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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