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西海都市报 作者:王复莲 时间:2008-6-30 10:14:0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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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了一些餐饮企业未签订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责任书、合同书一事后,少数经营者向记者反映,他们不是不配合,“统一收运处置,这是好事,大家没啥说的,但是其中有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交流之后,一位杨姓负责人总结出了大家的意见:一,这份责任书本该与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而不该与企业签订。二,作为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应该平等,比如,原来收运泔水的企业或个人都会向餐饮企业付钱,而现在的收运企业不但一分钱不给,还要求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放到指定的地方。收运企业是否能适当为餐饮企业提供一些清洁用品,用来清洁厨房和垃圾筒。另外,将垃圾运送堆放到大门口,作为餐饮企业,还得增加人工工资,这笔费用不能只让餐饮企业掏。还有就是餐厨垃圾箱,240元的押金是不是有点高了。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柴禄泮。对于这些问题,柴副局长说他已解释多次,这些企业之所以不配合,主要原因有这些方面。
一是出发点问题。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这一新事物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重建了一种新的餐厨垃圾处理模式,触及到了这些企业的利益,这些企业自然就坐不住了。对于餐厨垃圾给每个人带来的健康危害,他们比谁都清楚,但在小利益面前,这些餐饮企业将这些抛到了脑后。作为一个负任的企业,不能也不应该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在保障全体市民食品安全这个大局面前,企业放弃一点蝇头小利是不会影响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