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南方网 作者: 时间:2008-7-21 10:20:4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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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限塑专家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表示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引发各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而广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尚未从正式渠道得知餐饮企业被纳入“限塑令”。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上述场所均纳入“限塑”范围。有专家据此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等。
有市民对此提出疑问,餐饮行业是否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就餐打包用的塑料袋到底要不要收费?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广州市工商局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广州各大商场和超市已经基本上完成“限塑”任务,肉菜市场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预计在8月末彻底“消灭”超薄塑料袋。但目前为止还未从正式渠道得知餐饮企业也被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如果收到正式通知后一定会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的。至今工商部门仍未对餐饮类企业下达“限塑”的通知,不强求各餐饮企业对塑料袋收费,但一些餐饮企业已“自发”开始执行限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