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牛津管理评论 作者: 时间:2008-7-7 12:09:38 推荐好友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如果我们并不想让新选取的经销商做得很大,就自己进驻这个市场,在前期共同操作市场,让企业一开始就能将自己的管理渗透到市场,便于掌握和控制。并成立办事处、联络站、派驻更多的业务员来分管渠道和终端甚至促销,都能将被取缔经销权的老经销商,基本没有了再翻盘捣乱的机会。
B.如有可能,可让老经销商转型。
很多时候,企业要取缔老经销商的经销权,是因为在某些方面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但是,任何一个经销商都还是有其合作价值的,我们可以作一些详细分析,找到经销商某一可继续合作的方面,进行继续合作,这其实也是取缔经销商经销权的一种。如让经销商继续进行配送,成为配送商(这个时候不是经销商而是配送商了);重新审定,先取缔经销权,再共同协商成为某单一品牌的经销商(先下岗,再重新上岗)等。
“再见亦是朋友”是最好不过的,能将“砍”的不良结果控制在最小限度。
C.把经销商“空投”到新市场、新区域。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战略性的重点销量区域市场,如果该老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在重点销量区域市场存活,那我们可以针对企业这么多不同的市场,“空投”到其他如重点开拓市场(这类被取缔经销权的经销商往往都是开拓市场高手),或者是重点占有率区域市场去,让其继续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