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合智情报工作网 作者: 时间:2008-7-14 9:31:1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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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企业亏损抵转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营业亏损抵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而且企业用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时,会计上不需另作会计分录,只要在计算当年应税收益时,减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那部分利润即可。
我国通过实行企业亏损抵后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全面分析起来,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实行单一的亏损抵后政策,没有实行亏损抵回政策,企业亏损抵补政策的作用难以全面发挥。从其他国家的情况看,一般亏损抵后的时间都超过五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以上,而且往往伴有亏损抵回政策。
三、完善我国企业亏损抵转制度的建议
1、有选择地逐步实行亏损抵回政策
由于亏损抵回政策涉及退税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所以我国目前尚无关于亏损抵回的政策规定。但亏损抵回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施。可以考虑首先在一些需要国家扶持的重点行业中,推行亏损抵回政策,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广。综合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考虑先在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波动性特征的行业中试行亏损抵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