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新会计处理与新税务处理差异

出处:价值中国   作者:兰勇  时间:2008-6-30 2:03:28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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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条还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长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新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部的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额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差异

    (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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