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商界 作者: 时间:2008-4-28 11:25:42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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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头两个月,张纬的心里一直美滋滋的。
他的新公司开张一年内业绩不错,更让他高兴的是,他的公司是在2007年3月16日前几天注册成立的。按照规定,2007年3月16日这一天以前经工商等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依照统一后的新税法,国家将分步逐渐取消约30项历史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区域优惠政策。通知同时明确,继续执行现有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则将获得新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新格局基本明朗化——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政策框架迈出坚实一步。
部分税务专家认为,税率稳步推进有利于企业逐步接受新政策,但给予部分地区新的“特权”有可能导致新的寻租空间。但总的看来,新特区与浦东新区等企业获得的新特权已比以前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