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金融界 作者: 时间:2008-3-24 10:25:3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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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收入未入账或作负债挂账
某市地税稽查局对该市7家拍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结果发现有4家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共查补税费金罚款280余万元,其中罚款54万元。据该市地税稽查局介绍,常见的拍卖企业偷漏国家税款的手法主要有:隐瞒取得佣金收入,或将部分佣金收入作为拍卖成交金额不作收入记账,甚至串通买受人(委托人)“做低”佣金收入;将取得佣金收入挂往来账,或将拍卖保证金抵作佣金收入,不及时转作收入申报纳税;开具收据收取佣金收入,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
在业务经营中,部分拍卖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往往采用上述做法有意无意隐瞒佣金收入。但是由于拍卖行业需要特定的经营资格,准入门槛较高,往往会在日常业务运作中留下交易轨迹。例如收取的保证金及佣金一般通过拍卖行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税务机关可向金融部门询证有关银行划款记录;拍卖佣金收入未依法开具发票而用收据替代,税务机关通过接受举报或核查成交确认书以查找收入不入账的线索;拍卖不动产及机动车须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政府执法部门委托拍卖一般留有书面委托记录,税务机关可以上门查证。因此随着税务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房管、工商、司法、金融及拍卖协会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隐瞒佣金收入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拍卖企业应当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以稳健的财务管理保证拍卖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