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的核心治理能力

出处:中国经济网   作者:  时间:2007-11-26 12:00:2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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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O、COO如同MSN、QQ一样,成为网络时代的文化符号风靡全球。在锁门闭国的时代,我们可以坚持“人有我无”,在同唱一首歌的年代,我们不得不研究财务总监(CFO)与总会计师的差异及CFO的核心功能。


    CFO对谁负责?

    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CFO要向经营层负责,另一种认为CFO应向董事会负责。

    1.CFO对经营层负责这种观点认为,股东把其财产托付给了经营者,有关财产的全部受托责任都由经营者承担,这种财产受托责任包括:按股东意愿,最大善意地使用财产、保护财产安全,如实报告财产经营成果。

    经营者则认为履行其受托财产责任,需要各方面的专家作为其助手。CFO是其理财方面的助手,通过其专业才能协助经营者完成受托财产责任。我国曾盛行的“一长三师”制下的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就是这种观点的体现。

    2.CFO对董事会负责CFO对董事会负责,不受企业经营者的直接制约,增加了CFO的独立性,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引致的经营者的“内部人”行为,使股东的利益得到较有效维护。但是,由于CFO独立于经营层,那么经营层就可能排挤CFO,使其游离于企业的核心事务之外,从而使CFO的职能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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