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价值中国 作者:罗百辉 时间:2008-4-28 11:31:1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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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第八种死法叫做冤死。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到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没法干了,因为你这个行业政策性太强了,一旦国家政策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调整,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的死亡。这里我举一个案例:有一家民营企业想参股信用社,这本来是一个好项目,可刚一进入,就遇到政策性调整,地方政府把信用社收去了,转成商业银行,几年来,既不分红,也不分息,股本还不让退,也不能用股权质押贷款,那你就死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企关系过于密切。民营企业有一些是靠拉拢政府某些官员做灰色交易起家的,并不是他能力不行,也不是他要搞的这个项目不行,就是因为和政府某些官员的关系太密切,而且从事黑幕交易,由于复杂的人事纷争,结果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这方面的案例确实还不少。
企业的第九种死法称作为“老死。”有不少企业,由于当家人的素质不高,眼光短浅,小富既安,缺乏远大目标和长远的眼光,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人才结构,那么这种企业它的寿命肯定是不长的。但它有一个特点,它是慢慢的消亡的,它的年龄虽然不大,但已经开始衰老了,这就称之为老死。
企业的第十种死法是被人捅死。这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处处违法,毛病诸多,授人以柄。一旦东窗事发,要么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要么被人,到处告状,此起彼伏,结果三告两告就就被告跨台了。这样的企业既使再有远大目标,宏伟抱负,由于自身的不规范,也只能是“壮志未酬身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