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东方早报 作者: 时间:2008-7-14 9:15:4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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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坚决扭转开发商为获取更大利润而囤积土地和惜售房屋的行为。对买入土地建设住房的开发商,特别是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在其拿到土地后,一是不允许转手倒卖,二是半年不开工者应予罚款,两年仍不建设者土地应无偿收回。对所建住房,应限期上市,对惜售行为应进行打击。
三是向房地产施贷的银行部门,应该严控对房地产贷款比例,自有资金过低的开发商不予贷款。更要制止贷款人与企业人勾结起来,通过贷款炒房从中谋利。银行对普通民众贷款购买住房者,应降低施贷利率,并延长按揭期限。应通过“银贷杠杆”把当前房地产为投资、投机服务的方向扭转为向广大百姓服务。
四是对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者,可以学习国外的鼓励办法,或对其进行补贴,或减免有关税费。同时要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提高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比例,扩大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享受范围。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消除户籍壁垒,使农民工和新市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是限制投资购房和国外“热钱”购房。对不在本城市工作的国内、国外的各种有钱人在本城市的购房行为,以及在本城市居住和工作的有钱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以上的购房行为,应出台约束办法和限制性条例。尽快改变疏于管理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