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青年报 作者:涂超华 时间:2008-7-14 9:10:2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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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不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听证?建设成本能否对社会公布呢?记者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定价没有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因此未举行听证会进行价格听证。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必须要对社会公示。但对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尚无规定要求对社会公开。福州市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
经济适用房标准之惑
有市民认为,6月1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发布了2008年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的数据。其中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只是同比上涨3.8%,环比上涨了0.1%。以这个数据为参照,福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上涨幅度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我感觉市政府推出的这批经济适用房,似乎已经失去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意义。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电梯楼,并配有非常先进的能自动锁车的地下车位系统。连路灯都是太阳能的。这样的设计标准根本就不应该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针对质疑,福州市城建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提倡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果只盖7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容积率会很低。因此福州市从土地节约利用角度出发,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高层楼房。然而建设部有规定,7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要带有电梯,所以此次都是电梯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