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二房东” 解读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定新亮点

出处: 北京商报   作者: 仰静   时间:2007-12-17 10:50:0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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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登记不收费


  目前,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制度早已实行,但由于一方面居民对出租房屋进行租赁备案的意识较为淡薄,同时也为了避免缴纳税费;另一方面,强制租赁备案政策的实际操作依然存在瓶颈,因此实际的房屋租赁备案比例并不高。而在此次出台的新规定中,第二章第一条就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同时,新规定也加强了不进行房屋登记的处罚力度。去年《意见》的相关处罚只是表示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业主的警示作用是有限的;而今年的新规定则明确指出如果不登记,政府就要予以罚款。


  放宽转租规定


  去年出台的《意见》曾明确规定“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旨在为了杜绝由“二房东”所引起的安全隐患;而在本月的新规定中,这一条已经改为“转租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去年的《意见》中曾规定出租房屋“楼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平房和单位用作集体宿舍以及分割出租房间或床位供人留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但在新规定中,这些面积的限定不再做具体的硬性规定。


  “民宅禁商”出现松动


  对于出租房屋要求“居住房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是去年《意见》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条款,而这也成为“民宅禁商”政策最好的依据。而此次新规定中,只是限制了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并没有完全限制出租人或承租人对房屋用途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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