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二房东” 解读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定新亮点

出处: 北京商报   作者: 仰静   时间:2007-12-17 10:50:0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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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去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新规定取消了“月付房租”的条款,强化了政府的职能及责任;对于经纪公司,仍然实行“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

  取消“月付房租” 付款方式


  在去年出台的《意见》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这一强制条款在本月新出台的规定中被予以取消。“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月付房屋主要是为了避免经纪公司挪用客户租金,但租金安全管理最根本的在于通过经纪公司租赁的、客户交付的房租是否能够与业主收取房租的时间基本同步,如果能够实现客户交付房租与业主收取房租之间不存在时间差,不出现客户房租滞留现象,就可以解决房租的安全问题。


  事实上,目前,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北京房屋租赁市场整体来说也是出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按月支付房租的情况已经很少,因此,新规定中取消“月付房租”,对付款方式不做硬性规定,是适应目前市场规律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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