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让原作“隐”了“形”甚至还带有各种错误的译本在读者或观众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呢?从文化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时的社会环境呼唤新的文学形式,但更重要的,还来自于当时的文学赞助人的广泛支持和扶植。在林纾的时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迅速兴起,大批康有为、梁启超们致力于翻译以政治小说为主的各类文学作品来达到改良政治的目的(王宏志,2000)。林纾的译作如《巴黎茶花女遗事》、《黑奴吁天录》等正是顺应这股潮流而生的,理所当然受时上层改良家们的支持。“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康有为的这首诗,是对林纾最好的肯定和宣传。而黑岩泪香所处的日本明治中期,亦属于“民智未开”的社会,侦察小说的这种崭新的文学形式自然吸引了广泛的读者。更何况,黑岩泪香本身就是舆论工具的控制者,他的译作大多就是在他自己创办的《万朝报》上连载(王克非,2000:324)。而田汉、夏衍将《复活》改编并成功地搬上舞台,都离不开当时正在走向胜利的“红色”力量的扶助和领导。由此可见,作为赞助人的政治权威、文化权威和新闻出版机构在隐形的文本流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确是举足轻重。
隐形与共识
从勒菲弗尔的“三要素”论和大量的史料来看,翻译文学创作过程中的原作之隐形现象是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乃至权力操纵的必然结果(Hermans, 1996:26)。翻译不是单纯的文字转换,而是两套不同文化系统的相遇和冲击(Toury, 1978:89)。原语文化系统和译语文化系统无论在语言意识形态还是在权力关系等各层面上都有各自独特的“规范(norms)”。译者面对不同的文化系统和不同的“规范”,必须作出适当的取舍。假如以原语文化为主导,不对原著做适当的“修枝剪叶”,译文便会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著面目,而迫使译语文化让步,结果是译文“晦涩难解”(鲁迅,1981: 151-153),很难进入译语文化系统。试想一下,有哪能一本“逐字翻译”的作品真正流传于世呢?相反,译者也可能将原著文化或“规范”彻底推翻,但这已超越了“翻译”的界定范围。比较合理的选择经常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位置,即,译者会浓度既牺牲原语文化的某些“规范”也打破译语文化的某些“规范”(Toury, 1978:88-89),其终极产品会因为不同的偏向而烙上“异化(foreignization)”或“归化(domestication)”的色彩。而译者为满足译语文化读者的文化意识和审美取向,同时由于译者本身又受译语文化的种种制约,更多的时候是以牺牲原语文化为代价,让原作隐形于译作之后,而这种隐形的具体表现形式,正是勒菲弗尔所说的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它们在翻译文学的创作过程中控制着原作的隐形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