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另选他人的,则在后面的空栏内填写想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填写姓名,不打“√”的无效。
4、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其它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七、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应选举前提名表决,负责选票的清理、统计和汇总,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假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假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
九、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按监票人、党员顺序依次进行。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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