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朱娅 李炎军 时间:2008-6-2 12:08:3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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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分析被担保人采取的是何种反担保方式,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主体是什么,要关注反担保人主体是否适合,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除外)、机关、学校、医院均不能作为反担保人,要对关注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其次,如果以抵押方式进行反担保的,抵押必须签订合同,法定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必需要进行登记,权证的转移占有不是抵押行为;如果采取的反担保方式有评估价值的,则应同时对作出评估的机构(评估事务所)进行分析,包括其评估资质、评估结论认定的依据和采用的评估方法等;应关注汇率变动和相关税费对实现抵、质押物价值的影响,特别要关注在土地上市交易时如高于取得价格,需交缴比例很高的土地增殖税,另外要关注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即使抵押了,仍有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
第三,要对反担保能力进行分析。这里的分析应结合反担保人对应的销售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所有者权益、权益回报率、现金流量总结表中的重要数据及历史现金流量等指标。当通过一些财务数据不足以说明反担保人的担保实力时,应进行补充说明。
第四,对反担保人的担保意愿进行分析,反担保意愿可以通过很多方面来体现,例如:反担保人在财务和管理方面对被担保人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反担保人在金融市场上保持了其对外提供承诺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