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朱娅 李炎军 时间:2008-6-2 12:08:3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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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000年8月4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赢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不少地方政府也作了类似规定,2002年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帐补贴办法》规定对担保机构出现的担保坏帐给予10%到20%的补贴,对没有亏损的给予奖励。2004年3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同时又规定:“从2004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增加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类似的优惠政策各地出台的不少,但能够落实的地方不多,有的只是政府成立的少数担保机构享受了此类政策。
三、 结论与建议
(一)着力培养从业人员对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作出科学判断和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的审查能力
一是要分析被担保人借款是否合理。分析被担保人举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办理担保业务的前提。 也就是要通过对被担保人经营季节性变化、销售增长导致的资金需求、资产(存货、应收帐款等)周转效率变化导致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折旧、 长期投资支出、利润分配、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等方面全面的分析来确定其借款需求是否合理。根据企业营运特点、经营周期、财务状况等方面来分析借款人真实借款原因和可能的借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