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朱娅 李炎军 时间:2008-6-2 12:08:3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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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机构注册资金问题。2005年9月7日《金融时报》透露,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筹集担保资金总额657.2亿元,担保机构的户均注册资金3003万元。其实,担保机构的成立投资主体十分复杂,有会员制的,有少数大企业独资或投资的,有政府投资成立的,但共性的是注册资金巨大,有的高达数亿人民币,而实际能支配的现金却很少,一部分是被抽逃了,有的是五花八门的实物投资难以变现,比如股权,甚至还有用道路评估后作投资的。
2、担保放大倍数问题。存入银行保证金的放大倍数是关系到贷款安全和担保机构效益的敏感指标,放大倍数过大易使担保机构风险失控。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放大倍数在10倍以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从两至三倍到十多倍不等,有的银行定出比例后,不管担保机构信誉和实力如何一律适用。放大倍数过大是把双刃剑,在带给担保机构超额担保费用的同时,既给银行带来了不确定的风险,也使担保机构陷入风险失控的境地。
3、银行与担保公司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不少担保机构不持有贷款卡,且银行在银行登记查询信息系统中数据录入不规范,银行在审查了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后,就难以了解担保机构现有承保总额,这种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回避风险,银行往往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也制约了担保业务的做大。另外,严格的贷款责任人追究制度,使得银行难以实现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