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朱娅 李炎军 时间:2008-6-2 12:08:3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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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公示制度。必须设法解决担保机构与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借助于银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规范登记行为,做到担保业务笔笔有登记;或在银监局或经贸委或其他部门登记,建立台帐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发生和解除均作记载,此登记簿各贷款人均能进行查询。
3、成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单个担保机构实力有限,如果借款人发生风险对于担保机构资本金之外的担保就是一纸空文,根本无力履行,建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就会解决这个问题。这对于增强担保机构资质、担保机构业务做大做强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4、建立共保合作机制。对于担保额度较大的项目,在合作银行认可的基础上,尝试组织担保机构共同采取共同考察和评审的方式,联合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此方式能够弥补担保机构实力薄弱的不足,使担保机构能够向大项目、大金额挑战。
5、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完善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美国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违约率 6%,美国国会每年对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的财力支持机制进行评估,给予的补贴率在3%左右波动(资金缺口与担保贷款余额)。2005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总报告公布我国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平均违约率为9.71%,我国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基金迫在眉睫,必须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来源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3月,财政部印发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当年担保费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责任余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要依照规定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这是担保机构完善补偿制度和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