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时间:2008-6-2 11:56:4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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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不要让他们扰乱金融秩序,我们应该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如果我们允许民间放债,最好也立一个《放债人条例》,根据这个办法来规范民间金融。
中国经验
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农村的金融服务非常需要改善,城市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也需要改善。联合国把2005年定义为小额贷款年。我们完全可以借这个东风来促进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城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
在今天的会议上,很多专家同时使用了“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这两个概念。因为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也有交叉之处。在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方面,国外专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从他们的实践当中,我们能够学到很多东西。在这两方面,中国也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
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了小额信用贷款,取得很好的成绩。从2000年到2005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约合200亿美元左右;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有1.98万亿元,约合3000多亿美元;中国约有2.2亿农户,农村信用社为1亿多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约占总农户数的50%;共向7100万农户发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总农户数的32%,占有贷款需求而且符合贷款要求总农户数的68%。同时,在为微小企业服务方面,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客户中至少有50%是微小企业。因而,中国在为微小企业贷款和发放小额贷款方面是有自己的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