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山西信用担保业已初具规模,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要求。
*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产业专门化担保机构发展、整合重组现有担保机构,以及加快全省信用担保法规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应成为进一步发展山西省信用担保业的重要任务。
推进信用担保业加快发展,促进融资效率的提高,对加快山西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步伐,推动“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对山西省信用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
一、山西省信用担保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相对缓慢,政策性担保体系作用远未发挥出来。政策性担保是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遵循“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中小企业等进行贷款担保支持的行为。按照国家的规划,各省应构建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以市、地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骨干,以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但目前山西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滞后,全省49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仅占全省信用担保机构总数的16%,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80%左右的占比相差很大,与全国72.4%的平均水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而且,从结构分布看,山西省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分布在省、市一级,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很少。因此,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应有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本应以再担保业务为主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得不兼营全省流动资金担保和再就业担保业务,而且在业务量上与兄弟省、市相比具有较大差距。
(二)与山西省产业集群和园区经济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专门化担保机构发展滞后,支持相关产业做大做强的动力不足。信用担保通过有选择地支持符合国家阶段性产业政策的
企业发展,可以促进地方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支柱产业多元化。从山西省担保对象的产业角度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亟待改造提升的传统支柱产业。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三是积极加快发展的其他产业。在促进产业发展上,山西省将着力以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为依托,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业集聚园区,发展带动性强的产业集群和园区经济。为此,加快发展与各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专门化担保机构很有必要。
(三)担保机构规模偏小,资质欠佳,难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担保业的需求。按照银监会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才能与银行发生融资担保业务。但目前山西省信用担保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信用等级偏低。为此,省内多数银行在放贷时更倾向于选择抵押或质押贷款,对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服务认可度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