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担保促进企业债市场化发展

出处:金融时报  作者:  时间:2007-12-11 14:35:0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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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严格防止债市风险转移到银行系统。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股市相对发达,债市相对落后"的现象,我国金融体系正处于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阶段。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债券市场发展呈现喜人态势。同时,发展过程中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企业发债一般都要求银行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发债企业一旦经营不善破产,造成的损失将由担保银行来承担,这将严重影响存款人和银行股东利益,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为企业债提供担保客观上存在着"自身风险"和"系统风险"。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尚不发达,监督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债券到期偿付风险较高,加之银行为了应对日益明显的金融脱媒现象而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客观上有可能放松对被担保企业的严格审查,因此银行为企业债提供担保而带来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此外,银行为企业债提供担保后,客观存在的风险经过担保依然停留在金融系统内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系统风险"。
  
  还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较易获得银行担保的大型企业其实发展经费相对充足,而急需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中小型成长企业又很不容易获得银行的担保,可以说银行为企业债提供担保在存在风险的同时,客观上存在不利于债券市场发展的潜在因素。因此,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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