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信贷投入不足,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发展信用担保业。近年来,一批旨在通过信用中介服务,破解地方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问题的股份制担保公司应运而生,但其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面临的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政策困境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当前有关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政策规定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鉴于一些地方的担保企业存在经营状况差、违法违规经营和通过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资本金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甘肃省庆阳市一家股份制担保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成立以来多次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贷款担保业务,至今未能达成一笔贷款担保协议,各家银行以担保公司资本金达不到银监会规定为由,拒绝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二、某些政策规定限制了担保业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首先,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看,担保公司短期内很难达到上亿元的资金规模。庆阳市2006年上亿元的计划投资项目总共只有两项,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亿元以上的仅一项。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其规模和数量尚且如此之小,投资兴办上亿元的股份制担保公司根本无从谈起。
其次,欠发达地区的信贷业务规模难以满足上亿元担保机构的承保需求。从庆阳市2006年的信贷投放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为72.68亿元,仅较上年净增5.01亿元,剔除传统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放款外,需要通过担保机构中介保证的贷款额预计不会超过一个亿。从发展的眼光看,短期内贷款增量翻番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担保机构投入一个亿的资金,按照较低的担保放大倍数3~5倍计算,承保贷款额将达到3~5个亿,大大超过了实际承保需求,因而现阶段要求担保机构达到上亿元规模将形成大量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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