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08-8-25 10:35:4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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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标签上不但要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还要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中的规范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4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
“上个月朋友送了一箱饮料,喝了一小半才发现包装上只有生产日期和"开封后请放入冰箱保存并尽快饮用"的字样,并没有保质期。”从事传媒业的李先生有些担忧的向《市场报》记者表示,“喝了这样的饮料,不知道会对身体有什么影响。”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目前,转基因食品已经“悄无声息”的走进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食品如部分食用大豆油对标注“转基因”原料却很忌讳。新《规定》对此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