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商品市场来说,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1978年以前,我国商品批发体制按行政层次一、二、三级设立批发站,零售企业由地方的专业国营零售公司设立,环节多,流转慢,效益差。上世纪80年代取消了各级商业专业公司,取消了批发零售按“一、二、三、零”封闭式的经营。1992年以后,各地大力发展大宗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文化音像等商品批发市场。加强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城乡零售市场不断发展,零售业态从单一走向多种多样: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大型摩尔(MALL)、邮购、网购以及城乡集市贸易、小商品市场等应有尽有。我国仅用30年便走过了西方国家零售业态的百年发展历程。同时,流通现代化水平迅速提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先进流通经营管理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就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来说,稳步实行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首先,实行以法治商,制定和修订完善了规范商品流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在建立公平、规范、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次,注重发挥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通过财政性专项资金以及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商业企业科技创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改造、社区商业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取得了良好效果。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同时,对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等,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商品储备制度,保障了国内市场稳定。第三,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粮食部、商业部、物资部以及随后组建的国内贸易部在完成任务后先后退出历史舞台,全国供销社系统也退出了各级政府序列。2003年初组建商务部,打破了长期以来内外贸分割的局面。组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也对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