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应扩大

出处:上海金融报   作者:肖飞  时间:2008-5-5 11:46:49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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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高端消费品市场奢华之风甚嚣尘上,据国际奢侈品协会提供的最新数据,世界公认的顶级奢侈品牌已有超过八成进驻中国,2007年中国奢侈品消费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8%,迅速膨胀的中国奢侈品市场成了全球奢侈品品牌的必争之地。
  
  去年,落户中国的国际奢侈品品牌在华销售额几乎均达到两位数的增长,我国奢侈品消费增长势头迅猛,预计到2015年,我国奢侈品消费份额将占全球市场的32%,有可能占据世界奢侈品消费榜首。
  
  大多数公众认为,世界奢侈品纷纷入驻中国,尽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说明我国目前已存在一定数量的奢侈品消费群体,但是在我们国家,现在还有数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很多人期待民生政策的关怀。国情如此,奢侈品消费无疑代表的是一种非主流、非理性的消费方式,不应提倡。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可利用税赋等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来引导和规范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比如开征奢侈品消费税。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和调节过度消费,不仅可以满足高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又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能调节贫富差距。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除金银首饰规定在零售环节课税,其他应税消费基本在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产制环节征收。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税收环节设置,也是造成国外奢侈品大举入驻的原因之一。
  
  其实,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及改革已开先河,早在2006年4月1日,便对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税目进行消费税调整。遗憾的是,目前消费税所涉及项目调整范围还很狭窄,仅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大部分高档奢侈品,如高级时装、香水、皮具、箱包等,都还未列入征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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