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合智情报工作网 作者: 时间:2008-4-28 11:12:4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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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发展现代流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制度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环境的具体途径。按照商务部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的要求,2008年分等定级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
2008年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继续在中心城市展开,于7月底前完成达标百货店和金鼎百货店的评定工作。
(一)达标百货店上报(2007年-2008年2月底)
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达标百货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并上报达标百货店。
(二)达标百货店验收(2008年3-4月)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明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达标百货店的评定和管理,为保证各地对达标百货店评定的公平性、科学性和一致性,商务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按照《达标百货店规范》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