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万:新增就业折射积极就业政策
北京市再就业人员白加宁,前不久申请到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有了这笔贷款,老白笑逐颜开:“我的砂锅厂又能扩大规模、多招些人了。”
一年多来,这个被很多人称为“及时雨”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各地逐步落实,有力地支持了全民创业促就业 活动。
而小额担保贷款只是我国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体系的其中一环。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个就业数字引人注目:2006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
成绩来之不易。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就业形势不可谓不严峻。面对难度不小的就业“考题”,全国就业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是15年来最多的,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呈稳中有降态势。
专家的看法是,这源于经济增长拉动的结果,更获益于中央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6年,是我国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第一年。人们发现,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加完善了,内容更充实了,操作性也更强了——
通过改进减免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措施,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相比原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贷款贴息的范围也从原有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调整为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提供定额税收减免和充实社会保险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充实社会保险补贴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同时,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农民工服务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等,有效扩大了就业空间。
505万:再就业工作体现人性关怀
2006年3月的上海,乍暖还寒,可长寿路街道54岁的失业人员老奚家里,却春意盎然。原来,此时恰逢上海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援助员们再次上门对他进行职业指导,鼓励他积极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