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政策促进就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了13项政策。
据介绍,近几年来厦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连续几年都较好地完成了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任务。
从2002年2月到今年3月,厦门市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口57.18万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3万本。当前厦门市共有本市户籍就业人口52.61万人,期末登记失业人数为2.07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79%,远低于失业控制预警线6%的水平。
职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
对有能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具备资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初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补贴不高于600元;中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补贴不高于800元;高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补贴不高于1200元;对参加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培训项目,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按实际培训工种的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每位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的生活困难对象,采取免收培训费的帮扶措施。
《意见》还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象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也可申办《再就业优惠证》
《意见》中《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将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适用范围,旧政策只适用于集体企业女40周岁、男45周岁的原固定工;并将原有旧政策中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进一步放宽到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对于再就业援助对象,《意见》进一步放宽条件限制,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纳入适用范围。符合《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办法有变化
以往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限制在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今后另外三类人群也纳入了这个范围,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持有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过和前几类人群由厦门市财政全额贴息不同的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只能享受市财政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