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重要目标之一。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草案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提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全面缓解我国当前尖锐的就业矛盾、实现较充分就业带来全新希望。
就业既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家安定之本。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决定了就业压力巨大将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之一。统计数字显示,今后几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仍将每年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和就业框架下,按GDP年均增长8%的速度测算,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左右,每年供大于求缺口约在1200万人左右,矛盾之尖锐自不待言。
在再就业方面,问题依然突出。国企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还有一部分仍未实现再就业,今后几年国企关闭破产还会涉及一部分职工。这些职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且大都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难度较大。而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职工中,岗位和收入都不稳定者比例较高,存在再次失业隐患。
在城镇新劳动力供应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压力依然很大。据预测,未来几年,城镇每年新劳动力增量将在1000万人以上。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较大。在农村,仍有1亿左右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农村每年要转移就业900万人。
在就业结构方面,矛盾十分突出。从地区和行业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城市的就业问题更为突出;从劳动力素质结构上看,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问题更加明显。
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的火车头,只有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也应看到,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潜力在第三产业。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一直呈快速增加的趋势,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还比较低,目前仅占就业总人数的31.4%,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普遍都在7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在50%左右。参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是第三产业加速的拐点。我们应抓住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的重要机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发展吸纳就业较多的服务行业。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达国家制造业的逐步转移,我国制造业发展迅速,从而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我们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实现更多就业。
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国企和集体企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而非公企业就业人员逐年增加,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增长点。非公经济多集中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相当大。在发达国家,90%的劳动者在中小企业就业,我国也有75%的人在中小企业就业。这方面,国家应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人们创业,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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