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失业人员获援助 九项新政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出处:羊城晚报 欧阳四平 实习生 黎玉华 通讯员 祝云才  作者:  时间:2006-10-16 11:07:0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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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该局将出台9项新措施,包括就业扶持、就业援助、就业促进等方面。新政策实施后,户籍失业人员将获得更多就业扶持和援助。“新政”规定:困难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含3年)的失业人员也可申请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总额最高达20万元。

  1 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在就业扶持方面,政策规定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必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系列服务,加大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力度。

  在就业援助方面,新政策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一是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增加了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临近退休的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政策,一是增加了培训与就业挂钩的规定,即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的培训后,报销费用的额度要根据就业的状况确定。培训合格后未就业的只能报销70%,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二是增加了关于开展青年职业见习的文件。对接受见习的企业提供见习补贴,对参加见习的学员提供生活补贴。

  新政策还强化了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一是将有关困难认定、岗位审核、补贴发放等一些具体事项的办理下放到社区,既方便失业人员就近获得就业援助,又有利于就业服务机构准确掌握失业人员真实情况,对就业援助实行动态管理,防止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新政策强调失业人员在接受政府援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接受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如实提供信息等,也明确了对违反政策行为的处理办法。

  共有近3万困难失业者

  据了解,深圳市从2003年一来就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型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政府补贴失业人员培训等,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帮助户籍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市劳动保障局助理巡视员蔡焕行告诉记者,全市上半年共有15000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属于就业困难者有10580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登记的困难失业人员为2.7万人。

  至于出台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原因,蔡焕行说,原来执行的政策不够完善,2003年公布的各项政策执行时间都是到2005年底,部分政策的覆盖面较窄,如原来申请小额贷款的对象仅限定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此外,部分原来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后缺乏社保补贴,有可能出现中断社保缴纳的情况,影响到未来的生计。对此,深圳市还需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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