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日后难以预料的问题,地方政府对小额担保贷款持谨慎态度,相应地在宣传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关政策方面较为有限,使得不少下岗失业人员不了解这一政策,有的根本就不知道,造成一些地方虽已开办业务,但上门申请贷款者寥寥无几。
2、《管理办法》存在制度性缺陷。《管理办法》制度性缺陷导致未充分考虑和有效调节供需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得下岗人员对信贷资金需求旺盛,而银行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管理办法》中未充分考虑和有效调节供需双方的利益关系。一方面现行制度下,小额担保贷款需求旺盛,因为对下岗人员而言,是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刺激了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制度安排未能考虑供给方的利益,对贷款行的激励仅表现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贴息,但其利率执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即5.49%),不得向上浮动,无法从经济利益上刺激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至于小额贷款量大、面广、风险高、成本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因素,现行政策没有给予相应弥补,加之财政担保基金数额有限,商业银行又没有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纳入经营负债的重点目标,因此,商业银行缺乏大规模开展此项业务的根本动力。
3、贷款风险未合理明确。在贷款风险分担上,地方政府和担保公司都倾向于参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让银行承担30%或更多的贷款损失,而中小企业与下岗职工在经营和还贷能力上显然没有可比性,因此,如何分担贷款风险是关系该项业务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应引起上级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
4、财政担保基金筹集到位困难。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其实际情况是地方财政预算十分吃紧,大多入不敷出。据对黄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共计达9.9万人,按人均贷款额3000一5000元掌握担保,约需担保金额近3.9亿元,再按l:5的比例担保,则需要担保基金7800万元。即使按下岗失业人员50%人数掌握担保也需要3500万元-4000万元的担保基金。尽管黄冈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千方百计,采取多种集筹方式仅到位担保基金1000万元,但与担保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建议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是根本。2004年为了更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诸多问题,3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7月6日,国务院又批准召开了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门进行落实动员。但是,只有从根本上即小额贷款机制上进行完善,才能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广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贯彻落实小额贷款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申请贷款程序复杂,缺乏防范风险的措施,贷款额度和期限限制大、操作有一定难度等问题,要集思广益认真研究,不断充实和完善有关规定,努力使政策规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具操作性。同时对欠发达地区的落实工作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解决欠发达地区的担保基金问题等。
2、推动小额信贷的“‘市场化”运作是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从事风险大、管理运营成本高的小额信贷必然要求更高的收益,因此,高利率是国外小额信贷市场吸引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借鉴国外经验,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运行环境,应当允许金融机构选择更加合适的贷款利率和其它收费,至少使其能够充抵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支出。对此,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3、拓宽就业的途径和范围是手段。劳动就业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更要广开工作思路拓宽就业的途径和范围。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树立多元化、多形式、开放的就业观。眼光要宽要远,即要通过企业重组、启动、联合、股分制等方式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还要积极挖掘社区服务潜力,增加便民、家政服务等项目。同时,灵活捕捉用工信息,组织富余下岗失业人员走出辖区,甚至走出国门,实行劳务输出。
4、加强宣传,搞好引导是基础。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宣传工作必须跟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以督促;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各媒体的宣传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宣传与服务有机结合,商业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上和经营理念上要顾全大局,使国家这一优惠和鼓励政策得到有效的顺利的实施。
5、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是保证。在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同时,广泛开展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贷款人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明白借款责任和义务,增强还款的自觉性,做一名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社会公民。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加大社会信用环境的综合治理,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