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时间:2008-6-16 10:47:05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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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误将5000元钱存到了捡来的银行卡里,但当她提出要将钱取出时,银行却拒绝为她办理。王女士认为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自己的5000元。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做出判决。
案件回放
2008年4月11日下午,王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存钱时,王女士将一张银行卡和5000元钱交给了柜台业务员。客户签字时,业务员告诉王女士这张银行卡的户名为白亮,让她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再补签上白亮的名字。
王女士提出自己拿错卡了,并于签字确认存款后要求将存进错卡的5000元钱取出。但王女士不知道错卡的密码,尝试了几次都未成功,银行为此拒绝将钱支取给王女士。银行告诉王女士,目前银行卡处于挂失状态下,王女士需持银行卡开户人的身份证才能将钱取出。但王女士表示自己无法找到开户人。在银行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终于说出这张银行卡是自己捡来的。
储户
银行违规操作致储户损失
“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导致了我的损失!”王女士认为,自己错误地将钱存到捡来的银行卡中,是由于银行没按流程告知自己银行卡的状态,使自己错误地认为银行卡就是自己的。“这张卡和我自己的卡看起来很像,我也不知道自己拿错了。”王女士在法庭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