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 时间:2008-8-29 17:29:21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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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8月15日首次表态,“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央行报告认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旁白
“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多少年来,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何止是垄断市场,实在就是守土有责。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从来都是严防死守的重点。沈太福、邓斌的名字至今仍令人感到寒意,而孙大午的故事也会让后人想起时别有意味。如今央行表态要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这的确是一个进步。但民间借贷的立法和管理规则的制定,显然还要由央行、银监会等部门来主导,这就难以避免所有部门立法的弊端——是真正承认民间借贷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和民间借贷机构的权利?是真想发展私人商业银行?还只是权宜之计?就像当年的说法“拾遗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