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信用卡透支拒还案:持有人判刑6个月

出处:新京报  作者:吕佳瑜  时间:2008-7-7 10:27:42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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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


 
   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

  西城承办法官介绍,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解释,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处理

  银行诉刑事民事均可

  法官介绍,透支本金达5000元以上,一般很少有人被提起公诉。原因在于,银行鲜少进行报案。

  在民事案件中,有超过9成的欠款者,即使被诉至法院也不出庭应诉。法庭即使缺席宣判银行胜诉,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则可以利用公安机关力量进行抓捕。


 
   但是,多数银行仍选择进入民事程序的原因在于,刑事判决中,法院基本不考虑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银行索要的利息和滞纳金几乎都能被法院支持。

  现状

  西城1年多550余人被诉

  据西城法院的统计,从2007年至今,超过550人因逾期拖欠透支款被判偿还。其中,欠款者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64岁。其中上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占了42%,60年代的人占了31%。从数额上看,“80后”本金、滞纳金等欠款总数大多数只有几千元,最少的400元。而“60后”、“70后”的人欠款数额则高达数万元,甚至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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