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信用卡透支拒还案:持有人判刑6个月

出处:新京报  作者:吕佳瑜  时间:2008-7-7 10:27:42 推荐好友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利用信用卡“花明天的钱”目前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使用信用卡的“负翁”们,谁也不会想到,仅因为透支几千元未还,而受到刑事处罚。22岁的小王就是这样的一位“负翁”。西城法院称,据了解,信用卡透支判信用卡诈骗罪,此为北京首次。


 
   2006年9月至10月间,小王拿着刚刚申领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多次消费透支5000余元。在规定时间内,并未还款,且经多次催收仍未偿还。银行报警后,小王被警方控制。截至案发,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几乎翻了一倍。近日,西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一审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小王说,透支后不久他就失业了。所以想等手头宽裕后再还。小王的解释既没有得到银行的谅解,也没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院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的罚金达2万元,相当于他透支金额的近4倍。

  ■ 法官释案

  透支五千拒还构成诈骗

  西城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恶意透支就是其中一种。透支本金达5000元以上,经银行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卡主,就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更多>>
论坛24小时热帖排行
画说社会
合智情报工作网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本站声明
合智情报工作网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