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俊华 时间:2008-6-30 3:44:2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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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银主”的风险并非可以全部避免。古木称,抵押贷款,最怕的是账外账,就是企业主以个人身份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这种个人借款是无法计入企业财务账目的。
为此,古木与企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个人对个人的合同约定,资金也是从一个个人账户转移到另一个个人账户。“我们还会与企业主签订反担保协议。即企业主拥有的公司,必须对企业主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资料:浙江各地民间借贷利息
古木介绍,自去年国家紧缩银根以来,浙江的民间借贷到现在很是活跃。
古木说,浙江各地的抵押情况不同,这里他以产权房屋抵押为例,介绍了浙江各地民间借贷的利息情况。
杭州:
1.房产抵押借款
以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为名目运作的公司,针对个人的房产抵押,报价在7~9分(月息7%-9%),实际成交4~5分,具体视房产情况。其中,在银行有按揭款未付清的房产做剩余价值抵押,成交在6~10分或更高。
2.短期资金调头寸、公司摆账等
这种借款,一般借几天。一手日息3‰,经过倒腾,成交日息5‰左右。
3.个人无抵押小额借款
针对本地户口,有固定工作的人,借款数额不大,需提供担保人。日息5‰左右。
4.大额资金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