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利贷揭秘:银行“搭台” 一笔放贷15亿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俊华   时间:2008-6-30 3:44:27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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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记者提到杭州某区法院调研显示,2007年该区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官司纠纷同比增长约4成这一情况时,古木意味深长地笑了,“那是因为他们操作不规范,像我们这样操作的,即便借款人违约不还钱,也不会闹上法庭的。”

  民间高利贷的风险首先来自法律的规范。法律只保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民间借贷,按照这一标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0%。而众多高达6分甚至1毛月息的民间借贷,其年利率高达72%~100%。

  “其实规避法律风险很简单”,古木表示,他们会与借款人签订合约,约定的年息绝对在法律认可范围之内。“我们会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借款人必须用高利贷下的贴息款来置换。这样,从法律程序上就避开了风险。”

  民间高利贷的另一个风险来自借款人违约。古木的对策就是“阴阳合同”。一分是公开合同,是双方的借款合同;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是借款人必须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和全权委托协议。在全权委托协议下,“银主”有权任意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

  如果是房产抵押,古木还要求借款人对“他项权利”这一栏进行登记,允许“银主”在借款人违约或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取得优先偿还款。

  因此,借款人的贷款抵押,成为古木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我们不是什么抵押物都收的,首先要看资产价值,其次看变现能力。一般来说,我们喜欢借款人用房产进行抵押,我们对房产价值打个3折或5折,再进行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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