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用权第一案嘉兴开审

出处:市场导报   作者:陈彤 叶利霞   时间:2008-6-30 3:42:55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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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空掉下百万元的贷款,并造成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这其中是何原因?嘉兴市一公民出于信用权的捍卫,分别就所涉银行提起索赔共计38万元。然而,他这一举动却引发相关方面反弹,有关人士指出,征信差错在合理范围允许存在且起诉者信用确存污点。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涉案的银行共有四家,分别为工商银行(601398)、交通银行(601328)、浦发银行(600000)及嘉兴市商业银行。

  处处受阻源于“信用污点”

  起诉者吴先生是当地供电局的一名年轻职员。据其反映,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上的差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如2007年下半年,单位内部集体办理信用卡时,全单位惟独他一人不能办理。2008年2月,他准备贷款买车,金融担保公司对其银行信誉进行了复查,结果发现,他在银行里有13万元贷款还未还清,而且信用度非常差,不能贷款买车。

  此后,他又到嘉兴大家房产中介购房。当时看好了菱香坊的一房屋,却同样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使得购房计划落空。

  百般困惑之下,吴先生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并取得了储存于该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

  吴先生赫然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嘉兴市商业银行中,有累计106.3万元的贷款记录,还有数次逾期还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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