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判赔128万的标本意义

出处: 西安晚报  作者:毛建国  时间:2008-6-23 10:04:25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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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存折转走储户128万 法院判银行过失赔偿

  128万存款被人用克隆存折取走,佛山市储户潘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向储户潘先生支付全部存款人民币128万元及利息(6月12日《新快报》)。

  据法院审理查明,潘先生在佛山某银行开设了一张设有密码的储蓄存折。2007年11月19日,银行将潘先生账户内128万元转账给了他人。银行称,当日取款人持有本人和潘先生的身份证以及活期存折,而且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克隆身份证、盗取密码的途径很多,而且真正的存折在潘先生手里,银行看到的只是假存折。举世皆知,存折是储户存款的证明,仅凭一张假存折就划出巨款,银行难道真的“正确履行了支付义务”吗?倘若银行如此失误还能免责,那么以后谁还敢到银行办理业务?

  这些年,大凡与银行打官司,败诉的大多是客户。冥冥中,就好像银行贴有“免死金符”:客户碰之即败,起诉即输。于是网上有人总结如下: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在印象中,佛山银行被判赔128万,这是客户与银行打官司少有的一次胜诉。因而,这一案例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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