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解放日报 作者:吴艳燕 时间:2008-4-21 10:17:1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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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空壳公司在不到两年时间内骗取银行1.8亿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维富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1997年12月,董维富通过借款验资的方式,成立上海金升实业发展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2001年12月和2004年8月,董维富又两次虚构南海市一家公司向该公司投资事实,骗取工商部门核准增资申请,使金升公司注册资金虚增至5100万元。
期间,金升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董维富使用虚假财务报表,获取交通银行上海某分行的巨额授信额度。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董维富以该分行为开证行共开具76单远期信用证,共计近1.3亿美元。其中12单信用证因金升公司无实际支付能力,到期未能偿付,至2006年4月,该分行损失人民币1.8亿元。董维富将这些款项用于支付公司信用证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税款及日常开支等。2006年6月22日,董维富被逮捕。